臺北市101年度自由軟體海報設計競賽實施計畫

 壹、目的:

增進本市高中職、國中小學生運用自由軟體進行資料搜尋、整合及設計的意願與能力。

 貳、辦理單位:

一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    二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

 參、參賽對象:

一、高中職組: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校學生。

二、國中組: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(含完全中學國中部)學生。

三、國小組: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4-6年級學生。

 肆、競賽主題:各組參賽主題皆為運動與生活

  伍、競賽方式:

一、採個人賽方式進行,每件作品皆以單人創作為限;每位學生至多可參加2件作品,但優等(含)以上獎項,每人至多以錄取一件,佳作不限。

二、參賽作品必須使用自由軟體或免費軟體創作,須繳交原始檔。評審將依原始檔中所保留的資訊進行軟體操作技巧的評分。

三、參賽作品必須為作者原創,不得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。作品中使用之圖片素材,若有使用他人圖片,需於報名表中「作品簡述」欄位中註明出處,並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使用。若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,主辦單位可註銷其參賽資格。

陸、作品規格:

一、作品採直式或橫式皆可,若為點陣圖作品,原始格式檔尺寸不得小於1024*768像素,不得大於4800*4800像素。

二、作品須採電腦設計,或使用自由軟體(免費軟體)中提供之素材進行創作,不得用傳統紙筆繪製素材後,再掃瞄拍攝成數位影像創作。

 柒、報名

一、報名時間: 101年9月17日上午09:00至11月2日下午16:00止。

二、報名資料:
1. 作品原始格式檔(需評審可開啟審查)。
2. 作品JPG檔(1024 X 768像素以上)。
3. 附件一、報名表暨切結書.doc (需紙本核章與電子檔,電子檔免核章)
4. 附件二、送件清單.xls (EXCEL電子檔,各校學生參賽資料整合於此檔案內)
5.每件作品 A4彩色列印三張

檔案命名方式,若作品為PhotoCap製作,請依「OO國小_X年Y班_黃小山. pcl」&「OO國小_X年Y班_黃小山.jpg」方式命名,並連同報名1. 2. 3. 4.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後,含 3.附件一、報名表暨切結書一份 & 5.作品 A4彩色列印三張,郵寄至
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200號 南湖國小資訊組 黃秀山 老師收。

 三、聯絡方式:若有其他聯繫事項,請洽南湖國小資訊組黃秀山,
電話:26321296#82 ,電郵:
show@tp.edu.tw聯絡箱:144

 捌、競賽規則

一、初賽

1.初賽由各校寄送核章報名表一份、作品A4紙本列印三份、作品光碟一份 (包含:作品原始格式檔、作品JPG檔、報名表暨切結書.doc、送件清單.xls。同一學校作品可燒錄於同一光碟之內),寄至承辦學校,收件截止日期為101年11月2日,以郵戳為憑;未能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送者,取消參賽資格。
詳細辦法請見活動網站 http://free.tp.edu.tw/~free101/。
或南湖國小最新公告http://www.nhps.tp.edu.tw/enable/modules/tinyd1/index.php?id=1

2.參賽作品經初審後,於101年11月15日前,在活動網站及南湖國小網站公布決賽名單。

 二、決賽

1.獲決賽資格者,須於101年11月23日(週五) 9:00-13:30至南湖國小參與創作歷程發表之決賽。未能參加決賽者,將取消其入選資格。

2.決賽發表之規則如下:

(1)發表及審查時間為5分鐘,包含作品陳述說明與評審提問、答詢時間。建議投影片不要超過7頁。

(2)發表內容以選用何種自由軟體、如何構思、選用資料來源等創作歷程。

(3)請入圍學生將原始創作檔案以隨身碟或光碟形式攜至審查會場,利用承辦單位準備之電腦展示,並接受評審提問及軟體實機操作,以驗證作品確實使用由自由軟體或免費軟體創作。

 玖、作品評審:

一、評分標準:創意思考30%、海報視覺效果30%、資料應用能力10%、自由軟體使用技巧30%。  

二、初賽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或相關領域老師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,審查各組進入決賽之作品各20件。主辦單位經評審決議後,可依各組參賽狀況,調整入圍作品件數。

三、決賽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或相關領域老師組成評審團,於決賽當天進行審查,以評定出優勝作品。

拾、參賽獎勵辦法:

一、  各組別分取特優1名、優等3名、佳作5名、入選若干名。

二、  評審委員得依參賽作品數量與素質,增刪各組得獎人數。

三、  得獎學生由教育局頒發獎狀、獎品,以資鼓勵。特優1500禮券元、優等1200禮券元、佳作800元禮券。

四、  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,另由教育局統一核予敘獎,並頒發指導證明,每件作品至多兩位指導老師。敘獎額度為:特優嘉獎二次、優等嘉獎二次、佳作及入選嘉獎乙次。如有重複列名之教師則擇優敘獎。

 拾壹、其他:

一、本實施計畫若有調整,將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,請參賽學校上網查詢。

二、凡得獎作品之版權屬於作者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共同擁有,教育局擁有複製、公佈、發行之權利。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,將被取消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;如涉及違法,則由參賽學校自行負責。

 拾貳、獎勵:本計畫相關承辦人員於計畫執行後,由教育局從優辦理敘獎。

 拾參、經費來源:由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
 拾肆、本計畫陳 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※相關詳情請連結相關網站:http://free.tp.edu.tw/~free101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8&Itemid=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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